是「伴侶」還是「絆侶」?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我們總以為另一半應該為我們無條件等待,在熱戀期,我們看不見缺點,所有的事物都如此美好。而又是什麼具有這樣強大的魔力?是愛,是那幾乎要滿溢出來的甜蜜,讓人這般動心,讓人止不住地著迷。縱然綺麗的愛情讓人心曠神怡,但是那禁忌與神秘的戀曲似乎更令人意亂情迷,也許這也是現今離婚率日漸攀升,而出軌、劈腿、偷情、外遇這樣不被傳統社會倫理所允許的禁忌,出現得如此頻繁、屢見不鮮,社會事件的層出不窮。

        「環境」,乃至於文化,會讓一個人產生「變化」,有時候是性格轉變;有時候是發展受限;有時候是自然而然地越來越懂得保護自己。小豆皮是這麼想著:「吸引或被吸引,並不是我們所在意的關鍵;而喜歡一個人,甚至是愛一個人,最掛念的是讓他感到開心,使他覺得幸福,反之,不是讓他感到傷心難過、使他覺得心灰意冷,更甚影響他畏懼愛情。」由愛生恨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結局,也許,真心誠意地愛一個人,是讓對方感受到快樂;而不論那個使他感到幸福的人是不是自己。

        常常聽到這句話:「放手也是一種溫柔。」

        既然,彼此之間曾經深刻地相愛過,那何不讓對方去追尋屬於自己的幸福快樂呢?兩個人之所以能夠有機會相知相惜,而一直到必須分別,肯定是有著走不過去的關卡;彼此都無法再繼續忍耐、不能接受。然而,緣起緣滅誠如此時此刻。

        當幸福在身邊的時候,就請好好珍惜。還記得刻印在心版裡的那句:「生命,戰戰兢兢;愛情,如臨深淵;幸福,如履薄冰。」小豆皮說:「千萬別讓伴侶成了絆侶!」祝福每一個勇敢追求自己幸福的人。